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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04-28 作者:

市直、区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永定区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2012年度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是国务院确定的第6个投入产出调查年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湘统〔2012〕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永定区2012年度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1.调查对象: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2.调查内容:法人单位的成本费用构成和利润、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等。

二、调查统计年限

2012年度。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省、市安排,投入产调查工作要求两年时间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抓好业务培训工作(2013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基层调查单位培训会议,对调查单位的业务负责人进行2012年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程序的培训。

2、抓好调查表填写审核报送工作(2013年4月底前)。调查单位按照报表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并按时按质完成报表报送工作。调查单位在填报期间,统计局业务人员要及时搞好业务指导,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督查协调工作。

3、完成报表初审工作(2013年5月底前)。区统计局完成对调查单位报表的质量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统计局复审。

4、完成错误修正工作(2013年6月底前)。市统计局反馈省统计局终审结果,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基层调查单位完成调查表中的错误修改,并将最终审核无误的结果上报市统计局。

5、分析、编制、印刷投入产出表(2013年7月—12月)。学习《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表编制方法》,搜集编制2012年全区投入产出表基础资料,分析投入产出调查数据,编制2012年全区投入产出表并印刷。

6、评比总结表彰(2014年1月—2月)。对投入产出调查情况、数据质量、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7、投入产出表分析研究(2014年3月—12月)。组织专业队伍,分析研究投入产出表,撰写投入产出调查研究报告。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投入产出调查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政策模拟和定量分析的有力工具,对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切实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努力确保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区实际,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调查单位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领导。为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成立永定区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建设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统计局,梁英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劳资等专业统计人员紧密配合。

3.落实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投入产出调查专项工作经费;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指导。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建设局等单位负责相关调查单位的协调督查工作。各被调查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填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4.严肃纪律。各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进行稽查、考核和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依法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