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10-26
一、普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二、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其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为2016年6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各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