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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 bet365赔率技巧 发布日期: 2009-11-13 作者:

     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为宏观决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拒报统计资料,或在三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两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或因迟报统计资料而影响两级以上汇总上报时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以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下处分。

     二、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职级职称或其他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负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一)集体或领导个人决定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授意、胁迫下属单位、统计人员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授意、胁迫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以及出谋划策,参与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所骗取的荣誉称号、物质奖励和职级职称等,由原批准机关予以取消。

     三、统计机关、统计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负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一)工作严重失职,不按规定处理统计资料,多次发生错漏,且数额较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利用统计调查、统计资料,以有偿服务为名进行欺诈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撤职以下处分;
    (三)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布或向他人提供统计资料,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泄露国家秘密的,按有关保密规定给予处分。

     四、统计机关、统计工作人员在进行统计管理、统计执法、统计评比、统计评估、统计信息等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视性质和情节,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撤职以下处分。
    (一)刁难、阻碍甚至抗拒统计检查机构、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拒不纠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以及拒不接受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的;
    (三)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打击报复依法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和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人的。

     六、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党纪责任的,由纪检机关依据《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非行政监察对象,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任免机关参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由中共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